
为维护学术诚信,保障学术研究的原创性、真实性与严谨性,规范学术出版行为,本刊拒绝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参与稿件写作。依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及《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等相关规定,本刊就投稿、审稿和编校过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行为,作出如下规定和声明:
一、署名与责任主体
本刊不接受将任何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列为作者或合著者,亦不接受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撰写或生成核心内容的稿件。作者须对论文内容的真实性、原创性、学术规范性及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因不当使用人工智能而引发的学术不端问题,由作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使用范围与禁止行为
向本刊投稿的作者,应严格遵守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规范,禁止以下行为:
(一)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直接撰写或生成论文的主体框架、核心观点、研究结论、讨论分析等关键内容;
(二)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改写他人成果;
(三)隐瞒或虚假陈述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情况;
(四)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伪造、篡改或捏造参考文献、数据、图表、公式、结论等内容。
三、使用情况披露义务
在遵守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学术规范、不替代核心研究工作的前提下,如作者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语法纠正、文字校对、格式规范、文献初步梳理等非核心辅助性工作,须在投稿时随稿提交《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说明》,如实、完整披露工具名称及版本、使用环节与目的、生成或修改的内容范围。依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关于显式标识的要求,稿件中涉及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的部分,应在相应位置作必要标注。本刊编辑部及审稿人将结合该说明,对稿件的原创性和学术规范性进行综合评估;披露不完整或虚假陈述的,本刊有权退稿或撤稿。
四、审稿与编辑规范
为确保审稿与编辑过程的独立性与保密性,本刊审稿专家与编辑人员均不得在审稿与编辑环节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撰写审稿意见或处理稿件内容,严禁将投稿论文上传至任何公开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审稿意见须由审稿专家本人独立作出;一旦发现审稿意见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直接生成,本刊将视该审稿意见为无效,并终止与该审稿人的合作。
五、违规处理
刊将采用技术检测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投稿论文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投稿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刻意隐瞒等情形的,本刊将对稿件作退稿或撤稿处理,将相关作者纳入本刊学术失信记录,并视情节通报作者所在单位。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撰写论文核心内容,或AI检测比例显著超出本刊规定阈值的,按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六、动态更新与解释权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刊将根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术出版规范的变化适时修订,并通过本刊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向本刊投稿或接受本刊审稿邀请,即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声明内容。
本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编辑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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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编辑部
2026年10月21日